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系统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认定条件 1.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管理制度; 5.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公司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

基础信息

1.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

1.1.固定人员规模单选
2.2.拥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单选
3.3.三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数多选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同等级别
A. 国家级人才≥2名
B. 国家级人才1名
C. 省级人才≥4名
D. 省级人才3名
E. 省级人才2名
F. 省级人才1名
G. 无
4.4.场地建筑面积单选
5.5.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资产原值单选

2.运行管理

1.1.是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至少3-5年)单选
2.2.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单选
3.3.信息化(网站)建设情况单选
4.4.学术委员会会议单选
5.5.三年内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数单选
6.6.三年内派出讲学专家和接受来访学者人次单选
7.7.三年来参加小组活动次数单选
8.8.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情况单选
9.9.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支持情况单选
10.10.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单选
11.11.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单选

3.科研活动与成果转化

1.1.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单选
2.2.年平均研发经费总额单选
3.3.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单选
4.4.三年内承担国家级课题与省部级课题数量
国家级课题如: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
5.5.三年内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数量
6.6.三年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作为主要承担单位(排名前三)
7.7.三年内作为牵头单位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作为牵头单位,参与标准制定不计算在内
8.8.三年内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

4.经济效益与公共服务

1.1.三年内共实现销售收入单选
2.2.三年内技术转化或转让后产生的利税单选
3.3.三年内开放合作课题数量(包括对外开放本工程中心课题及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到中心来做项目)
4.4.三年内与企业合作、为企业等解决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的课题数(横向课题)
5.5.三年来是否吸引相关院所、院校来设立研发机构并有实质性投入单选
6.6.三年来参加与企业对接或为三农提供科技服务的重大活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