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