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自主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区域品牌 (二)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国际化程度较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配套完善,产业根植性较好。 (三)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国内外标准话语权。 (四)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较高认可度。 (五)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六)已纳入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