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评估内容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市“315”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二)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四)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作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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