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丽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为助推产业链升级,夯实区域创新根基,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根据《丽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丽市监〔2025〕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6年度丽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开展专项培育。

2.传统特色产业类。围绕传统制造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等地方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项目培育。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丽水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鼓励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申报企业要求近三年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满足《管理办法》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附件须在申报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该申报材料将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申报数量

存在《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主体已牵头或正在牵头承担市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存在市级及以上专利导航(预警分析)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各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上报流程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展申报,请申报单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完成实地审查及材料审核后,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一式5份)推荐上报至市局。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组织申报工作,动员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关项目质量。

(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申报的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由市局集中立项,实施期限为2年,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当地政策予以补助。请相关单位申报前及时了解当地政策。 

附件:

1.丽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2.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