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号)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

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模板见工信部官网通知中的附件1和附件2,https://www.miit.gov.cn/jgsj/kjs/wjfb/art/2026/art_f77d76b2274c493693200074ff237105.html)。

三、申报说明

(一)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三)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8月16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本辖区内孵化器的组织发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好实地核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请各市科技局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起草推荐函并填写《XX市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要恪守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好组织发动和审核把关,对新的优质孵化器,要加强发掘、积极鼓励其申报;对原国家级孵化器,要本着“应报尽报”原则,做好申报指导工作,确因达不到条件而无法申报的,要分析原因并加快提升。

六、联系人

业务咨询:

史鸿彬(省孵化器协会)

0571-88217770/15557110227

徐思雅(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0571-85152919

陈乾浩(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0571-87059131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



附件:XX市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日


通知原文: